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做出解释 已扣缴税款可申请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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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4: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为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减免税政策有关执行口径做了进一步解释。 补充通知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扣缴义务人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已将税款缴入国库,应当办理退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通知指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原缴款书,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在“收款单位”栏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规定办理退库,将应退税款退至扣缴义务人账户;扣缴义务人根据现行的结算规则及时退至纳税人账户。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另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新华社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中国证监会证实,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7日15时30分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介绍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等方面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这将是自1992年证监会成立以来,证监会主席首次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当前,证券市场上的股权分置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的出台和实施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正确的舆论引导对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据新华社记者了解,尚福林将围绕包括股权分置改革在内的诸多资本市场热点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于今年4月发布了《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暂行办法》,就证监会对外新闻发布的工作原则、内容、发布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将本着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对重要新闻信息做到“开诚布公”,其中“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被确定为证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之一。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