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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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7:37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案近日一审宣判,经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宗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刘三喜有期徒刑6年;职工刘东武有期徒刑5年;船员李小会有期徒刑3年。 去年6月22日,在小浪底水库第三次调水调沙期间,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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