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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纵深罪行累累 天网恢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7:5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冒充警察和电工———群“狼”持“枪”入室抢劫

  犯罪分子:孙乐娣,男,1977年生,海南省屯昌人,初中文化。1998年3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陆兴元,男,1968年4月21日生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黎族,文盲。

  冒充警察“查夜”

  2003年11月间,孙乐娣与陆兴元多次到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五西路安置小区26栋附近踩点,预谋抢劫住在该栋7楼的郑某。同年12月3日凌晨,孙、陆二人再次踩点后,纠集同案犯钟永泽、胡永京二人到郑某家楼梯口埋伏,上午7时许,郑某的妻子吴某出门倒垃圾,孙乐娣持一支塑料仿真手枪称“公安局查夜”,将吴某推回房中,钟、胡二人各持尖刀,将吴某和郑某控制住,并用被子蒙住郑某的头。

  然后,孙乐娣等四处翻找,劫走郑某家现金数千元,2部手机,以及玉坠、玉镯、玉牌、金牌、金镯各1个、金项链1条、金戒指4枚等。

  孙乐娣还劫得郑某3张银行卡,并持“枪”逼迫郑说出密码,后让胡永京到银行取走1万元,孙、钟二人随即拿绳子将郑某等人的手脚捆住,用封口胶封住对方的嘴,用毛巾蒙住对方的眼,逃离现场。

  盯上有钱人家

  2003年12月底,孙乐娣、陆兴元窜到海口市青年路岭南大厦寻找作案目标,见田某从停车场开出一辆三菱越野车,认定田某有钱,即在原地守候。待田某返回岭南大厦后,两人才离开。

  此后,孙乐娣连续几天到岭南大厦楼下,以看修鞋的人研究彩票的办法掩人耳目,掌握了田某及家人的活动规律后,便纠集陆兴元、钟永泽、王清、胡永京、袁明卫共谋进行抢劫。2004年1月5日中午1时许,孙乐娣等到田某家谎称维修电路,骗得田某的母亲张某打开房门。入室后,孙乐娣等手持塑料仿真手枪,头戴蒙面毛线帽,持尖刀将家中老小控制住。

  在田某家,孙乐娣等人劫得金项链1条、金手链1条、金耳坠1对,劫得现金1.24万元和银行存折3本。

  下场:孙乐娣被判死刑;陆兴元被判无期徒刑。

  小摩擦引来狂性大发———恶棍奸杀68岁老妇

  犯罪分子:符建明,男,1968年1月3日,生于海南省儋州市。

  酒后,与6旬妇争吵

  去年4月12日下午5点30分许,符建明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前往国营西流农场红群队,途中,向王某(女,68岁)问路并搭载王同行。因路面不平,加上符建明驾车不稳,双方发生口角。

  强奸,灭绝人性

  两人在拉扯中,符建明的脚被王某的锄头碰伤,夺过锄头便朝王某左脸部猛击,王哭喊救命,符建明怕被人听见,将王推倒在路边防风林里一土坑中,王仍哭喊救命,符建明拿锄头朝王头部猛击,直到王某不能动弹后,符建明对王进行强奸。听到附近有羊叫声,符建明逃离现场。王某因头面部遭钝器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当场休克死亡。

  销毁证据,潜逃

  符建明将摩托车还给车主王某时,发现自己的衣服、双脚及裤腿有血迹,就在王家水井处打水冲洗。符建明还对众人说,14队死了一个妇女婆,全身脱光光,警车都来了。

  符建明回家后,换了衣裤,对其母说把他的衣服洗了或埋掉、烧掉。晚9时许,符建明再次回家时,告诉其母要到外面躲避,在离家潜逃途中,将血衣扔到了河里。

  归案,自称“精神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建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符建明死刑。

  宣判后,符建明提出上诉,称其于2003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头部曾受重伤,加上几年前离婚导致精神失常,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案发时间歇性精神病发作,在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下,强奸并杀死了老妇王某。符建明要求二审法院,对他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查明他患病事实,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查明,符建明缺乏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的证据;符建明案发后虽曾于酒后误将他人的摩托车开走,但向对方进行袭击、强奸,以及销毁证据、潜逃等一系列行为,充分说明符建明作案时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下场:符建明终审被判死刑。

  劫车团伙气焰嚣张———一月连杀3名车主

  犯罪分子:陈云才,别名陈斌,男,1973年7月8日出生,湖北省恩施市人。

  任振武,别名任文武,男,1974年2月25日出生,湖北省枣阳市人,初中文化。

  王先就,男,1982年5月5日出生,海南省屯昌县人,小学文化。

  勒死“的士”司机

  2003年11月7日晚,王先就等人预谋后,到海口市南海大道与海榆中线交叉路口,租乘陈某的夏利出租车前往屯昌县。按事先商量,王先就坐副驾驶位负责开车,任振武、陈云才坐后座负责勒死司机。

  当车行至海榆中线58公里处时,陈云才借口方便,叫司机陈某停车后,三人合力用毛巾将陈某勒死,劫走小轿车,并将陈的尸体抛于定安县境内的团结桥下。

  携尸闯“关”

  2003年11月26日,王先就、陈云才、任振武,预谋到澄迈县福山镇抢劫小轿车。三人从海口市搭车到福山镇,王先就在一小店买了1条尼龙绳,之后打电话给出租车司机李某,称要租车到屯昌县城。李某开车到福山镇后,王先就、陈云才、任振武按预谋方案坐进汽车。

  当车行至海榆中线53公里处时,陈云才又谎称要方便,骗李某停车后,三人一起合力将李某杀死。之后,将车开往屯昌县城时遇到交警拦查,车被查扣。王先就让陈云才、任振武作出死者李某喝醉酒的假像,带着尸体下车后,坐三轮摩托车到屯昌县昌盛邮政储蓄所门口。随后,三人将李某的尸体抛入附近一化粪池内,各自逃走。

  下场:王先就、陈云才、任振武被判死刑。

  云南“服”毒海口“排”毒———“大姐”人体运毒116粒

  犯罪分子:陈玉清,又名陈平,男,汉族,1970年2月12日出生,陕西省柞水县人。

  周志桥,外号“大姐”,女,汉族,1955年12月9日出生,陕西省铜川市人。

  赵树青,外号“阿青”,男,汉族,1970年4月29日出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

  12天交易104粒海洛因

  2003年12月11日,陈玉清在海南大酒店一房间内,以每粒750元的价格将92粒海洛因贩卖给李长青、郝春龙、屈慧娟(均另案处理)。李长青则将屈慧娟带来的6.8万元毒资交给陈玉清。12天后,陈玉清又向李长青贩卖12粒海洛因。

  “大姐”以“身”运毒

  2004年2月,陈玉清与买买提·巴拉提(在逃)商定,共同出资到云南省昆明市购买海洛因。2月17日上午,陈玉清将毒资24000元汇入买买提·巴拉提的银行账户后,找到周志桥,让周志桥到昆明帮忙运输海洛因到海口。次日晚,周志桥乘飞机赶到昆明市。同年2月19日,周志桥在买买提·巴拉提的安排下,在昆明市吞服116粒海洛因,于当日23时许乘飞机回海口市。

  按陈玉清的安排,周志桥在某酒店客房将吞服的海洛因排泄出体外。2月20日上午,周志桥将排泄出的85粒海洛因交给陈玉清。

  草丛取“货”被捉

  同日上午,赵树青与陈玉清联系购买毒品贩卖,后经二人商定,以每粒人民币840元的价格交易15粒海洛因。当日中午,陈玉清先将15粒海洛因,藏匿在龙昆南路泰龙宾馆附近草丛中。当陈玉清与赵树青准备取走藏在草丛中的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当日下午,公安人员将周志桥抓获,缴获已排泄出的海洛因7粒。尚在周志桥腹中的海洛因21粒,也通过排泄方法缴获。

  下场:陈玉清被判处死刑;周志桥被判处死刑;赵树青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毒窝里分工细致——老大运毒众喽卖

  犯罪分子:陈志勇,外号“阿六”,男,1968年11月8日出生,广东省普宁市人。

  沈其雄,外号“阿八”,男,1970年5月2日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

  吴贝珠,外号“眼镜”,女,1975年12月11日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

  吴贝霞,女,1978年3月16日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

  分工明细:保管-打包-交易

  2003年8月下旬,陈志勇指使他人将1490克海洛因送交陈遂卿保管。8月24日,陈志勇指使李镇义从陈遂卿处取走后带给陈志勇,由沈其雄、庄树兴在海口市某铺面三楼将这批海洛因打散、过秤、包装。之后,陈志勇指使沈其雄在海口市东湖狗肉店附近将100克海洛因贩卖给郑勇珍。

  同年8月26日,郑勇珍将其中20克海洛因贩卖给吴贝霞。吴贝霞购买该海洛因后带到美舍大厦702房,交给姐姐吴贝珠持有。

  猖狂交易

  2003年9月初,陈志勇向广东普宁的阿界购买海洛因1500克,之后,陈志勇指使叶喜原从阿界处取走海洛因1500克。2003年9月3日晚19时许,叶喜原将1500克海洛因带到海口市交给陈志勇。陈志勇指使沈其雄将100克海洛因贩卖给郑勇珍。其余海洛因及贩卖毒品的工具由沈其雄带回住处存放。

  毒窝,两天被端

  2003年9月3日23时许,庄镇泗在广州市被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104.2克。第二天,沈其雄、郑勇珍、吴贝珠、吴贝霞先后在住处被抓获。

  下场:陈志勇、沈其雄被判死刑;郑勇珍、陈遂卿、叶喜原、李镇义,被判无期;庄树兴、庄镇泗,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吴贝珠,被判有期徒刑10年;吴贝霞,被判有期徒刑9年。

  软毒品被“变性”——摇头丸中藏匿冰毒

  犯罪分子:周国亮,又名周亮,男,1954年2月7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罗凯,男,1979年10月31日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初中文化。

  吴清旺,男,1982年5月15日出生,海南省文昌市人,小学文化。

  王时忠,男,1970年6月6日出生,海南省定安县人,初中文化。

  到手2000粒摇头丸

  去年,周国亮在广州从“阿坚”处以每粒人民币20元的价格,用4万元买了2000粒摇头丸。

  2004年8月20日中午,周国亮在海口某宾馆客房,以每粒27元的价格,将100粒摇头丸卖给罗凯。当日下午,周国亮分别在海口市龙昆南路中国茶道茶艺馆门前、海秀路明阳大酒店门前,以每粒人民币28元的价格先后将130粒摇头丸卖给阿平(另案处理)。当晚,罗凯与周国亮到海口市半岛酒店停车场,周国亮以每粒人民币27元的价格将10粒摇头丸卖给阿新(另案处理),又到海口市龙昆北路新新时代广场905包厢,以每粒28元的价格将30粒摇头丸卖给被告人吴清旺;吴清旺购得摇头丸后又以每粒人民币40元的价格将18粒摇头丸卖给他人吸食。

  2004年8月19日下午。罗凯先后两次在新温泉大酒店附近,将100粒摇头丸卖给王时忠。

  摇头丸里有“猛料”

  2004年8月21日,侦查人员在千岛宾馆316房将周国亮抓获。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从周国亮处缴获的1727粒摇头丸,其中903粒含有甲基胺非他明(冰毒)等成份。

  从罗凯处缴获179粒摇头丸,其中177粒含有甲基安非他明(冰毒)等成份;从吴清旺处缴获12粒摇头丸,其中8粒含甲基胺非他明(冰毒)等成份。

  法院认为,摇头丸虽为软毒品,但周国亮所贩卖的摇头丸不仅数量巨大,且含有冰毒成份,在性质上为打击毒品犯罪的重点,应从重处罚。

  下场:周国亮被判无期徒刑;罗凯被判有期徒刑15年;王时忠被判有期徒刑9年;吴清旺被判有期徒刑7年。

  作者:岳嵬 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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