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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子区凌水街道庙岭村拆迁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8:03 大连日报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我局于2005年6月23日以大国土房屋管字[2005]48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5第010号),同意甘井子区凌水街道庙岭村(具体位置详见2004-7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地块,由拆迁人大连鑫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拆迁。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5年6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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