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村计生家庭每年奖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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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8:4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昨天下午,江苏省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我省将在2005年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在享受每年600元的现金奖励的同时,可获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去年在徐州市和如东县分别设立了试点,其中试点地区奖励扶助经费由省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两地去年共有1537
据统计,我省今年将有近19万农民获此奖励,全部资金将在9月底到位,由于目前半年时间已经过去,9月份将一次性发放全年奖励金(600元)。奖励扶助的对象则包括: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之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其中条件之一者,或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而又未再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岁的农村居民。发布会上还强调,该专项奖励金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均不介入,若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欢迎群众对违规行为大胆举报,举报电话:02583367380。 作者:陈彦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