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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隐形眼镜要许可 明年起无证企业将退出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9:07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6月25日消息:销售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的,也要实行许可准入制了。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作为全省试点城市,我市正式启动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许可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不能达标的眼镜店,将逐步退出隐形眼镜经营领域。

  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是直接接触人体角膜的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特殊商品。若配戴不当或产品质量有问题,会出现眼睛酸涩、充血、模糊、
溃烂、角膜变形等现象,严重的会导致失明。根据有关规定,凡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必须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据介绍,我市共有隐形眼镜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300余家。为加强对隐形眼镜经营的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今年8月31日以前,鹿城、龙湾、瓯海三区的企业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其他各县市于9月份启动申报工作,今年年底全市隐形眼镜销售企业全部要完成申报工作。(温州日报记者金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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