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一贪” 余小唐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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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0:14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杭州6月24日专电温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浙江第一贪”余小唐侵吞巨额公共财物的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余小唐犯贪污罪贪污公共财物6000余万元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一切非法所得。 被告人余小唐今年57岁,原系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与杨秀珠案有牵连而“东窗事发”,去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5月19日,温州市
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出资、虚假转让股权、以他人名义为自己增加股权等不法手段,侵吞公共财物60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余小唐侵吞的公共财物尚未挥霍等具体情节,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