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释个人股息红利减免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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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0:19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减免税政策有关执行口径做了进一步解释。补充通知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