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浪底沉船四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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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0:19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郑州6月24日电 “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案近日一审宣判,经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张宗敏等4名被告人被判刑。 去年6月22日,在小浪底水库第三次调水调沙期间,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执行禁航规定,仍然组团到库区水上旅游。其所属的“明珠岛二号”游船在没有办理船舶签证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出航,且载客超员3人,加之船舶配员不足,管理混乱,操作不当,19时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造成翻船事故的4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济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宗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刘三喜有期徒刑6年;职工刘东武有期徒刑5年;船员李小会有期徒刑3年。 作者:艾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