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设36万环境保护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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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0:51 新文化报 |
本报讯 (记者杨益)昨日,我省发布《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规定在财政预算内列支36万元,对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市(州)给予奖励。 据了解,省政府将根据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对市(州)政府予以奖惩。考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指标、工业污染防治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标、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指标。对获奖市州进行奖励,对不及格的市州要给予通报批评。如地方政府出现干扰环境执法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