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房屋拆迁搞产权分割谋补偿不行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0:51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胡占山)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对《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关于城市拆迁房屋面积补贴条款作出了最新解释,该解释与《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彻底“堵住”了房屋所有人希望通过产权分割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做法。

  2004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内容为“面积补贴金额是指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的建筑成本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
方米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的建筑面积”。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涉及第四款的内容在适用时限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些房屋所有权人纷纷申请分割房屋产权以求得不当利益,这给拆迁人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也影响了房屋开发和城市建设。长春市政府就此提出议案请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就相关条款进行解释。

  在刚刚结束的长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对此作出解释:“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到49平方米”的规定,是指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和2004年8月1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到49平方米。(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