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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海尔收购须与美泰工会谈判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1:10 新京报

  据6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海尔收购美国家电巨头美泰又有新的进展,海尔除出价12.8亿美元收购美泰股票外,还承诺承担美泰9.7亿美元债务。另外,目前美泰的任何买家都要和其工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和工会的谈判失败,任何并购交易都很难成功”。

  我们不掌握并购过程中美国关于企业工会地位与作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但从“和工会谈判失败,并购交易都很难成功”中,似乎可以推断如不能与企业工会达成一致,或就意味
着难以跨越法律障碍;由此也可推断美国法律对于企业工会地位与作用的支持。而这于我们是应有所启示的。

  企业工会存在的首要意义在于维护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单个劳动者在雇佣其的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只有合法地成立一个组织,才能获得与企业平等谈判的地位,才可能维护其每一成员的合法利益。

  企业工会组织所掌握的法宝实际上是一种“集体议价”策略。每一个工人或许都面临着被取而代之的可能,因为在企业外面总是不乏劳动后备军的存在,因而对于每一“个体”的劳动者来说,企业如想降低其待遇,或侵犯其其他方面的权益,都是非常容易办到的。但是像美泰这样近两万人的企业,工会充分发挥作用,则企业想不合理地对一个成员除名即等于将所有会员开除,企业就不能不慎重考虑,就不能不在与工会的谈判中保持灵活,甚至必要时需要自损利益,以满足工会组织提高其会员福利待遇的要求。

  企业工会的存在与有效发挥作用,也是国家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需要。资本的运行是社会财富增进及其他方面进步的基础,但是资本所有者在赢利过程中的自利倾向,常常会以牺牲其雇员的利益为代价。由此,国家的干预就不能缺位。而国家干预就包括通过立法形式强制企业建立工会,在法律上明确工会的地位与作用,以剥夺资本所有者对雇佣工人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权力,以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样一种国家干预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而且仅仅是立足于阻止资本拥有者对工人权益的不合理侵犯,因而能够在维护工人利益与尊重企业经营自主间达到平衡。

  当前,资本在我国已获得很大运行空间,这是社会得以发展的一个动力,但是也须看到的是,在当前的资本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工人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现象。比如在企业裁员过程中,一些企业随意性比较大,缺乏民主、作风霸道;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普通职工难以得到合理安置与补偿,而一些企业管理层却能大肆侵吞国家资产及职工血汗。在一些矿产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缺乏基本保障,生命健康随时受到并非必不可免的威胁。所有这些都是国家干预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明显没有跟上的结果,其中包括在扶持建立相对独立发挥作用的企业工会组织上的缺位。可以想象,如果有真正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出面维权,像在我国企业中出现的许多伤害职工权益的现象将能大为减少。

  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又须竭力保障工人权益,社会才能既发展又和谐。在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国家不能无所作为,否则,即使社会财富增长,社会矛盾也可能变得尖锐。而这无疑是应当尽早通过法律与制度性手段加以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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