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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儿杀母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4:07 扬子晚报

  两年前曾轰动佛山的吸毒弑母故意杀人犯高为华及毒贩庄锦平、陈志强、抢劫犯余建江等人昨日被佛山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现年35岁的罪犯高为华,佛山市禅城人。1990年高中毕业后先在佛山市祖庙派出所做民警,因打架被开除后一直打临工,1994年开始吸食毒品,1997年被送强制戒毒,之后仍有复吸行为,2003年6月15日因吸毒被决定送强制戒毒,但因其间流行非典而暂缓执行,其母廖某遂来到其住处监督其戒毒。当年6月28日中午,高为华在自己的房间偷偷注射了“白粉”,廖发现后遂开始骂他。高为华感到非常生气,从房间
里的衣柜下拿出一个铁锤,走到廖前面,向她的头顶打去。廖叫了一声,高为华继续用铁锤打了几下,致廖倒地不动。

  因为害怕母亲醒后还要骂他,高又冲到阳台拿来一把菜刀割廖的喉咙,割了三四下,竟将廖的头割了下来。接着,他写了一张便条称其因吸毒后“变态”和“变性”杀死了母亲。随即从廖的身上搜出300元,拿去吸毒了。据悉,在审理过程中,罪犯的亲属曾分别上书法庭,称被告人固然有罪,但罪魁祸首是毒品。被告人染上毒瘾后,虽经多次戒毒,但极难戒除,致其毒瘾成性,发作时常可导致神经组织的病理性改变,作出异常的偏激行为。被害人亲属(亦即罪犯的亲属,包括罪犯的父亲、兄长、妻子、姨舅等人均表示可以原谅罪犯的行为,其家庭已失去一位亲人,不愿失去另一位亲人,希望法庭给罪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本人在犯罪后也有悔罪表现。但法院认为,罪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作案手段凶残,应予严惩,故判处其死刑。(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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