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赛法”奖轿车不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20:09 法制晚报 | ||||||||
据报道,近日本市房山区两委干部(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法律知识竞赛在长阳镇举行,来自全区七个乡镇的乡村基层干部组成代表队参加角逐,选拔优胜者参加全市总决赛。今年10月,北京市18个区县将参加全市大赛,届时冠军队将奖励一辆轿车。 “村官”和“小巷总理”们是首都最基层的干部,他们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的好坏,所以,有关部门通过举行“村官赛法”这
因为,这项比赛比的仅仅是村官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获得冠军只能说明参赛者记忆力好、“应赛能力”强,说透了只是“纸上谈兵”。在实际工作中,懂法未必守法的事儿我们见得太多,所以法律知识竞赛拿了冠军也不一定就是工作做得最好的。 笔者认为,就算“村官赛法”真要重奖一辆轿车,那也应该以实际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成绩为依据。 作者:吴应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