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廊坊出口加工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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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1:32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徐广济、徐步胜记者孙占稳)6月8日,国务院批准增设上海嘉定等18个出口加工区,我省廊坊出口加工区榜上有名。这是继2002年设立秦皇岛出口加工区之后,国务院批准我省设立的第二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这将进一步促进全省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廊坊出口加工区设立在廊坊开发区内,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锦华道,规划面积0.5平方公里,按功能划分为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区。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将形成海关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的“境内关外”海关监管区。经过13年的开发建
【新闻链接】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设立出口加工区旨在对加工贸易实行“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管理,改现行加工贸易“漫山放羊式”为“圈羊式”管理,从分散型向相对集中型管理转变,逐步把加工贸易增量引入封闭的加工区域内,是规范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举措。设立出口加工区不仅可以促进当地进出口贸易增长,还能节约利用土地,减少出口退税。截至目前,国务院累计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56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