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公布2起涉毒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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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1:32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远)6月24日,省法院公布2起涉毒案件的审理结果,其中,杨秀贵、张迪等2名涉毒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张迪、叶富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张迪原系冀东制药厂购销员,叶富强系河南省人。2004年4月,张迪与韦某预谋,由张迪帮助联系购买毒品供韦某贩卖。而后,张迪与潘某联系购买海洛因,叶富强受潘某雇佣携带海洛因147.9克抵达唐山。张迪、叶富强在等
朱广均、周显富、杨秀贵抢劫、走私毒品案。这3人均系四川省人。2004年2月,由周显富放哨,朱广均、杨秀贵伙同其他3人在武安市一企业实施抢劫,打死2人并抢走现金1万余元。2004年5月,杨秀贵在缅甸受人指使,运送毒品入境,途经云南省昆明市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提取海洛因429克。今年1月,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朱广均、周显富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秀贵犯走私毒品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省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朱广均、杨秀贵犯抢劫罪,杨秀贵犯走私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周显富犯抢劫罪,改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