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操办婚丧嫁娶须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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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2:09 新京报 | ||||||||
沈阳出台规定,杜绝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事丧事 本报讯据《辽沈晚报》报道沈阳市领导干部今后操办婚庆典礼时,必须走这样一个程序:向本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典礼的规模、时间、地点等,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最近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旨在杜绝沈阳市各级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事、丧事。
《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婚庆等事宜一周前(丧葬事宜为事后一周内),要将所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等,向本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并如实填写报告单,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不按规定报告的,要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令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先行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则要负起定期检查下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此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的职责:对于不严格执行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大操大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