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参考获得证书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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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7:2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晓晖)日前,市人事局公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应试人员严重违纪禁考2年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 《规定》中对应试人员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将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调离岗位 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属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场试卷雷同取消相关资格 据了解,在评卷工作中,如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发现集体作弊问题的,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和该考点承办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考点同一科目,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 另外,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