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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玩火烧山罚家长2.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7:29 重庆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于光辉)记者从云阳县林业局获悉,云阳县票草乡3岁小孩冉某因玩打火机引燃山火,造成重大损失一案有了结果。该县森林公安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6月22日作出决定,冉某的父亲被处行政罚款500元,并支付灭火费用2.2万元,以及对火烧地更新造林。

  据了解,今年3月4日下午,冉某在玩打火机时将自家屋侧边堆放的干柴点燃,火随风
蹿进屋后的山林,一场森林大火就此发生。后经丈量,这次山火造成火场过火面积457亩,受灾面积147亩,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鉴于违法行为人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改作林业行政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云阳县森林公安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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