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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录取信访出台具体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8:0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来电、来访由高校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不安排在校学生从事。”为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日前,市教委公布了高招录取信访工作的具体规定,明确各高校应在招生录取阶段,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并将开设专线电话、网上信访及传真信访等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对于涉及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群众信访的受理、办理,该规定均有明确要求:
在招生录取阶段,各高校应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开设专线电话、网上信访及传真信访,并向社会公布信访地址、邮编,接待场所及接待时间,专设电话,信访网址,专设传真等。

  市教委也将加强对各招生院校招生录取中群众信访受理、处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记者张贤贞(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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