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月缴额上限涨7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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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8:2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自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调整为854元,比去年2004年776元的上限提高了78元。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本市自下月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0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4年月平均工资,本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每年调整一次,本年度的《通知》指出,自200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年度验证将被取消。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记者王德毓(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