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出台四项应急措施 确保主汛期物价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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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9:0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诒茜)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并采取四项应急措施,确保抗洪物资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 一是要求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加强灾害期间价格监测,加强对钢材、水泥等抗洪救灾物资,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自救物资以及粮、油、肉、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实时实地监测。
二是要求各地在抗灾期间,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公益服务等政府提价项目要从严控制,适时、果断地采取包括动用价格调节基金、临时价格干预在内的各项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是要求各级物价部门特别是已出现洪水灾害地区的物价部门,要加强灾害期间价格检查,及时发现影响市场价格运行的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借洪灾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典型的违法案例要及时曝光和处理,形成威慑效应。 四是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查处价格举报,消除各种价格隐患,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