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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举报者的根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10: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审计大案举报人要求政府帮他们“消失”,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笔者不敢说。但最起码它是合情合理的。而且,笔者这里不想说这样的要求能否实施,是否有难度。笔者想说的是,举报人提出这样的要求绝不是要“报酬”,而是躲避“报仇”。

  举报犯罪行为,对国家对社会都是一件义举,是应该称颂的,也是应该提倡的。国家对举报人一般还是有些奖励的,但是,相对于事后的安全,那点奖励是微不足道的。而危险
除了来自于被举报人的刑满,更多的可能来自于对方的“同伙”。主要的黑恶势力被惩处,但它的“影响力”,势力外围还很强大,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

  据去年的《现代快报》报道,河南省驻马店平舆县公安局副政委董留民在处理黑恶势力刘明理案件中,秉公执法。但由于刘明理犯罪团伙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收买、贿赂公检法司基层单位个别执法人员编织了强大的关系网、保护伞,而长期逃脱法律制裁。于是,刘明理便通过各种途径对董留民进行打击报复。

  试想,一个公安局副政委都难免被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一个普通的举报人又何谈“安全”。有时,对举报人的最大威胁不是那个所谓的头目,而是还没彻底清理的周围的“苍蝇”。真正的彻底打击黑恶势力,不能光让树倒,也不能仅让猢狲散了、逃了。对待黑恶势力的打击要“株连九族”。当然,这里的“九族”是指围绕在黑恶头目身边转的那些“爪牙”,包括政府中的内奸。在某些黑恶与腐败、黑帮与高官互相勾结的网里,说不清谁是头目、谁是首领。

  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黑恶腐败的势力就像野草一样顽固。只有连根拔起,并且不让任何草籽散落,才会彻底清除掉。所以,保护举报人的关键,不是让举报人“消失”,而是让所有的黑恶势力“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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