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召开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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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10:50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呼和浩特6月25日消息(驻内蒙古记者阿都钦):今天,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呼和浩特召开了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会议。来自内蒙古12个盟市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者的160多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商繁荣蒙古语文大计。会上还表彰了全区使用蒙古语文的26个先进集体和57名先进个人,同时对长期以来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的45名专业人员颁发了荣誉证书。
1 全区蒙古语翻译工作会会场代表认真听报告 2 颁奖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杨利民和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郝益东在开幕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民委语文室主任安清萍代表国家民委副主任周明甫到会表示祝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员会副主任宝音德力格尔、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许柏年以及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副局长高武等同志也出席了这次会议。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现有417万蒙古族,其中85%以上都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同时还有鄂温克、达斡尔等少数民族通用蒙古语言文字。从世界范围来看,内蒙古自治区无论是从使用蒙古语文的人口范围还是地域面积,都占有很大比例,居于前位。随着国际间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加强,内蒙古地区与蒙古国、俄罗斯以及中亚蒙古族居住地区联系扩大,蒙古语文的使用和翻译工作更加日显频繁。特别是内蒙古各级党政部门把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各项重要决策及时传达到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其中蒙古语文的笔译、口译等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蒙古语文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自治民族行使自治权利的重要工具,引起当地高度重视,去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据了解,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结合近60年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实际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在这里的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繁荣发展有了法律的保障。 3(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