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增高手术致人伤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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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13:33 北京日报 | ||||||||
医院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据新华社成都6月25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郫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断骨增高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郫县一镇医院被判赔偿原告黄某20427.05元人民币。
2003年2月28日,常常为自己仅1.5米身高而苦恼的黄某,来到郫县某镇医院做断骨增高术。3月1日,医院对黄某施行双腿延长术。黄某术后拍片显示:双下肢延长不等,左侧针有滑移。医院遂施行第二次手术,调整钢针。4月20日,黄某的左腿出现外翻现象,行走困难。经成都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中心鉴定,此病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疗方承担主要责任,患方承担次要责任。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