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03年累计为农牧民减负12.8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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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14:21 新疆日报 | ||||||||
记者从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区自2003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累计为农民减负总额12.8亿元,人均减负103元,亩均减负45元,减负幅度达55.9%。 2003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通过一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运行平稳,农民满意,社会稳定,基本实现了
随着“三个取消”和各项税改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区从政策上规范了农村收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各种乱收费现象;初步建立起了以税收为主的农村分配体制,规范了农村的税费制度。到目前,全区共取消涉农收费50余项,对各种经营性收费进行了整治规范。减少农民水电费支出2.7亿元,每年减少学生学杂费1.4亿元。 我区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严格执行了中央的政策,结合新疆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政策目标。自治区财政厅在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中,围绕“乡财县管乡用”的模式,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已初见成效,正在全面推广。作者:记者刘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