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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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20: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005年2月19日)
胡锦涛 中央举办这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目的是集中研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问题。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还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就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既有因为举措得当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因为应对失误从而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长期动荡的失败教训。综合起来看,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速,随着我国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我们正面临着并将长期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主要是: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十分迫切;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特别是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等等。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花更大气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 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产业升级和转移速度加快,各国注重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从总体上看,这些因素给我国的改革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只要我们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冷静观察、沉着应对的方针,牢牢掌握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主动权,就能够营造有利于我国的战略态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较长时期的良好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由于世界力量失衡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发展不会一帆风顺。由于国际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挑战和风险,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信息、军事等方面面临着严峻压力。由于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恐怖主义活动依然猖獗,地区和国际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这样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有力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必须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这是我们集中全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必须抓紧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只有把这些工作都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了,我们党才能不断增强执政的社会基础,才能更好地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 总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全党同志都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自觉承担起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 现在,我们党明确提出并积极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备许多有利条件的。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其次,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可以为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提供更充分的物质保证。第三,在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第四,马克思主义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教育科技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民族凝聚力显著增强。这些都是有利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教育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道远。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经历一个很长历史过程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很长历史过程。我们既要立足国情,根据已经具备的条件,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又要着眼长远,做好长期努力的准备,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我国历史上就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比如,孔子说过“和为贵”;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礼记·礼运》中描绘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样一种理想社会;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提出要建立“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这些思想虽然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然,在存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旧制度下,这些设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大家知道,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理论来源之一。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马克思称这本书是工人阶级“史无前例的光辉灿烂的处女作”。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和有关主张给予了肯定,明确提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陷,认为他们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也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结果只能陷于空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战略策略,实现了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历史性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作出了科学设想。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明确提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消除城乡对立;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必须发扬民主,改革国家机关,精简机构,反对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时时处处千方百计地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进方向。 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进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根本的政治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的基础之上的,而我们党则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找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现成答案,必须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实践来不断加以回答。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个重大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论十大关系》这篇重要著作,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对正确处理我国社会的一些重大关系作出了深刻论述。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重要著作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要求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他还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由于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新的实践,人们对如何走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还缺少规律性认识,加上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和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的影响,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发生过曲折,特别是后来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长时间的严重错误,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正确思想没有得到全面贯彻。但是,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正确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断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邓小平同志科学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也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们党肩负的新任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江泽民同志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强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等等,都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总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新进展,既是对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只有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经济发展不仅要持续快速,而且要协调健康,这是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群众对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重要保证。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要认真汲取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深入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调控的能力,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二)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认真做好党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迈出新步伐。要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努力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努力实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密切地联系各方面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要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战略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着力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引导全体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使全体人民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问题,既要以理服人、解决思想问题,又要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地位,保障教育公平,构建健全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全民族素质不断提高。要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大力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五)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更好地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既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未富,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六)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要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开放,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营造平等竞争、共谋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要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营造鼓励创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 (七)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只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要善于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同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要以服务群众为主题,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形成社会服务网络化的新格局,积极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善对公共信息、公共资源、公共物品的管理和应用。 (八)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道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要认真检查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既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九)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 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随着人口增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由此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要科学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为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服务,坚决禁止各种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要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降低环境污染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抓紧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在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十)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要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 第一,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经常分析社会建设状况,及时了解和谐社会建设相关工作的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要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量工作同党的群众工作有密切联系,要求我们把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都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努力使党的群众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发扬求真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扎扎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以自己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很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正确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妥善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种复杂问题和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使我们的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要围绕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领导干部带头,组织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分析。比如,如何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如何建立健全有关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如何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如何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如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形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如何建立社会协调机制,促进社会成员和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如何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如何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等。要注重把握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努力取得有分析、有见解的研究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完)(责任编辑:罗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