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家庭暴力说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20: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沈路涛、李亚杰)宁夏吴忠市马莲渠乡的家庭妇女丁丽是一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4年来,她经常遭受丈夫马忠礼的打骂,多次向社会求援却无济于事。丁丽的鼻尖曾被丈夫咬掉,给她留下了永远的伤疤。 目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
全国妇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每年要接待和处理30余万个的群众来信来访,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是主要问题之一。 据了解,目前妇女在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的问题集中表面在遭受家庭暴力方面。在家庭暴力投诉量呈较高增长态势的同时,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节日趋严重。在妇联系统近年来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中,致伤致残、致死的案件增多,暴力的恶劣程度上升,2003年接到的由于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投诉为263件,比2002年上升了50.3%。 另外,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专题: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