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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的失业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0:50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王琼)记者日前从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偿费3年后未能实现再就业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含两年)的失业人员,现在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

  据了解,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1999年前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工龄视为缴费时间,1999年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除外),按实际缴费计算累计缴费时间。失业人员失
业前所在单位欠费的,欠费年度不计算为累计缴费时间,其累计缴费时间按照实际缴费时间和视为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并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持原单位辞职分流协议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等,到呼市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由该中心向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申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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