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应该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者进行司法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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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1:57 新京报 | ||||||||
这些年,公众对经济适用房的关注似乎从没有停止过。 新华社日前披露:在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有一套面积23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欲转售,标价高达115万元。而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调查显示,在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近八成的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表明多数购房者不仅不缺房子住,而且把所购经济适用房当成了一种“投资”。
如何“过滤”掉那些混入经济适用房购买大军中的不具条件者,显然是公众所盼,政府部门也费了不少力气。 但是,目前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审核依然缺少有效手段,连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都表示,“请社会各界对此提意见”,为其“支招”。 因为“僧多粥少”,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限定无疑是十分严格的,在北京,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一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二是没有住房或住房没有达到标准;三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而一些人往往采取虚报现有居住条件、隐瞒已有住房情况、虚报家庭收入等方式来骗购经济适用房。 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行为,政府应采取取消购房资格、两年内不准再申请购买、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等手段进行“善后”,如有伪造证件触犯法律,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据媒体报道,北京自去年1月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以来,已经接到群众举报52例,其中部分家庭被查实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有46户家庭已购房屋被收回。不过,其中那些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是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没见下文,不得而知。 可以看出,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行为的处理,主要以行政和经济手段为主,大多是一旦发现“一退了之”。而众所周知,能够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格对比,其利润是十分巨大的,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理,不严格引进司法惩处手段,那么骗购的成本实在太低,骗购者也会禁而不止。 当然,有人会说,伪造证件触犯法律不是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了吗?事实是,有些骗购者根本不需要伪造证件,而串通单位出具假的证明材料,单位相关责任人也仅仅是承担行政责任而已;况且,与骗购者可能涉嫌的诈骗犯罪相比,伪造证件犯罪将受到的法律惩罚显然也要轻许多。 我们建议司法部门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者进行司法调查,因为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所谓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购经济适用房,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他们也采取了“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的方法”。 最主要是怎样来认定“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一点。其实得出相关结论也不难。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之间的单价相差悬殊,只需由国家认可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算出相同地段、相同售房时间里两种房价的差额,骗购经济适用房者能够从中得到多少“不义之财”即可得出———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数额一般不会是小数字。 据透露,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新增了一些办法,比如结合个人所得税明细制度,进行收入审核;增加新闻媒体公示,扩大公示范围,加强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予以媒体曝光,等等。我们认为,在如上各种手段之外,司法机关能够及时介入以“涉嫌诈骗”进行司法调查和处理,或许更有威慑力,更可以让那些企图以非法手段侵占公共资源的人缩回手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