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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骗购者是不是打错了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2:00 京华时报

  作者: 郭之纯来源: 相关部门反应如此迅速,乍看起来可喜可贺。然而,细想这个处理骗购者的办法,却愈发莫名其妙———是不是打错了板子?

  审批者、开发商和骗购者三者之间,谁的责任更大?显然,在整个过程中,相对于前两者,“骗购”只是次要因素。骗购者之所以骗购成功,首先是因为开发商建起了豪宅,其次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购房者的资格失察———不过退一步说,对如此豪华的“经济适用房”
,如果不是“骗购”,真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谁又能买得起?

  我并不是同情骗购经济适用房者。但在追究“骗购者”责任之前,对经济适用房为什么盖到了230平方米是不是应该先予追究?开发商将政府拟建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开发成豪宅,从而干扰了政府的政策推行,剥夺了中低收入者的福利,形成严重的后果,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对这样的开发商,又该予以怎样的处罚?而且,对如此“豪华型经济适用房”进行审批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根本就找不出多少“骗购者”。是啊,除了用假证件骗取经济适用房者外,到底应如何区分谁是豪华经济适用房的“骗购者”呢?据悉,北京市建委要求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然而,在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难以实施的当前,这个办法推行的难度可想而知。很多人的收入中原本就包括灰色收入,更何况很多企业的员工收入还是秘不示人的。所以,这一看似非常严厉的处理,却极有可能成为一笔不了了之的糊涂账。

  因而,对“骗购者”作出如此貌似严厉的姿态,不仅未能让人欣喜,甚至复生隐忧: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这是不是避重就轻、丢卒保车的一种手段?所谓的“骗购者”,会不会成为不良开发商和失职审批者的替罪羊?其实严格说来,也算不上“替罪”,所谓“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只不过缴上了一些原本就该缴纳的费用而已,根本就算不上什么处罚。假设如此,那些因为这些豪宅而被耽搁了住房的中低收入者,可就真是欲哭无泪、求告无门了。

  处理“骗购者”,怎么看也像是一出高明的避责游戏———但愿,这种感觉是我太过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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