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保健品名称不得暗示治疗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2:04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保健食品不是药,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然而,一些保健食品在宣传时公开声称具有治疗作用。为此,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
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目前,我国市场上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五花八门,非常混乱。这些产品铺天盖地轰炸式的广告,造成保健食品乃至药品市场的混乱,极易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在注册过程中对保健食品名称的审核,《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此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