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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建住宅区须预留卫生机构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2:33 东方早报

  到年底,江苏省辖市70%的街道、县级市城区60%以上的街道将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7年,这两个比例将达到90%、80%———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提出了目标。

  按照江苏省政府的要求,该省将促使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对城市公办一、二级医院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进行功能转换,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街道(乡
镇)或每3~5万人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在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区时,应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用房,无偿提供给政府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作者:早报江苏专稿 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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