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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3: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

  实施家庭暴力将受处罚

  目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
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立法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全国妇联日前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对此,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将填补这一法律空白:“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女职工特殊时期受保护

  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及健康保健问题突出,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事件时有发生……对此,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从国家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强化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沈路涛李亚杰邹声文·(据新华社电)(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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