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庄主汪素兰获刑九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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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3:41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惠安县法院日前对汪素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素兰等4名被告人均被判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其中被告人汪素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素兰单独并指使被告人陈淑芬、汪方川、郑乌很,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人民币127434872.4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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