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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登记和账户合并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5:25 哈尔滨日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安全和记载准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4—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位公积金账户登记、身份证号码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2005年7月5日至9月30日。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账号,到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二)单位到经办银行领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和《2004—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单》。

  (三)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核对。

  (四)单位对账完毕后,在《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上填写核对结果,并加盖财务印鉴;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印鉴,携带单位住房公积金账簿,报管理中心。

  (五)单位按《住房公积金结息单》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记载的金额,登记住房公积金总账、明细账,并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发给职工。

  (六)单位对账后,对本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存在一名职工多个账户的,需到管理中心领取《职工个人账户合并表》,填写完毕后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账户合并。

  三、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住房公积金对账、账户登记工作的,暂停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待对账和账户登记工作完成后再行办理。

  地址:道里区西三道街6号

  联系电话:8458402384584012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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