铐人“黑保安”涉嫌非法拘禁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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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8:5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芳芳)江北新火车站工地一保安滥用手铐,将农民工叶昌海扣押4小时,致使其中暑昏倒,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市保安管理处查实,工地雇佣的“保安”,属于未经公安机关审批的商家自行聘用的“黑保安”。律师称,该“保安”涉嫌非法拘禁罪,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安行业的管理。 受害者:不好意思回去上班
昨日,叶昌海说:“我快满50岁了,在太阳下暴晒4个小时,现在身体还没恢复。”对于赔偿问题,叶昌海有些无奈地说:“他们回避我,不和我正面接触,现在连铐我那个保安都找不到。”同时,叶昌海表示,自己因为误拿跳板而被当成小偷示众,事发后,对方也没有出来说清事情缘由,自己现在不好意思再回工地上班。 在火车站工地,建安公司一“工头”表示,目前还不能说叶昌海不是小偷,此事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他称,保安行为只是有些不当之处。对手铐的来历、公司是从哪里聘请保安等问题,“工头”称“一概不知”。 管理处:工地保安属“黑保安” 记者从市保安管理处了解到,新火车站工地雇佣的保安属于未经公安机关审批的商家自行聘用的“黑保安”。保安管理处一负责人讲,无论是保安还是内保人员都没有执法权,他们的职责本质上是保护商场的货物安全和环境安全,不是执法机构。擅自扣押农民工行为,属于执行工地事务过程中侵害他人权利,后果应由施工方和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地派出所一民警称,手铐是一种专门用于装备警察的约束性的警用器械,只有人民警察才有权依法使用。擅自乱用者就是违法,涉嫌乱用警械罪。工地保安的手铐都是哪里来的?经调查,民警表示,目前各地都有公安警用品商店,里面经营各类警用品,手铐、警棍、警服、警徽、警灯、警笛等,多是给钱就卖,无需证明手续。 律师:保安涉嫌非法拘禁 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陈静律师表示,农民工是弱势群体,面对某个组织,他们大都不敢反抗,更不敢拿起法律武器。 陈律师说,保安没有权利打人,同样没有用手铐扣押公民的权利。这件事可以假设一个底线,即使叶昌海真偷了跳板,也不能由保安来实施,保安可将此事交公安机关处理。私自用手铐扣押他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叶昌海因为被扣押而造成的伤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保安滥用手铐4小时晒昏“小偷” 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