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关注)武汉市狗患日益突出 养狗新条例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0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 实习生汪冰 张玲

  矛盾:爱狗与狗患

  狗,正在成为部分市民最喜爱的宠物……在大街上,牵狗、抱狗的人越来越多;商店超市里,狗食也占据了一席之地;街头的宠物店里,狗衣服、狗玩具一应俱全;上网,打开
武汉宠物网,狗是绝对主角;街头及报纸上的“寻狗广告”,主人丢狗后的伤心情绪溢满字里行间。据武汉市公安局统计,1996年,武汉有狗5万只左右。从那时起,武汉市一直的明确态度是“限制养狗”。而到今年5月,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市的狗已达16万余只。显然,城市经济的发展,市民生活更加宽裕,住房条件改善,为居民养宠物狗奠定了基础。空巢家庭日益增加,一些人感觉生活压力增大,宠物狗,成了他们排解孤独、寻找精神寄托的伴侣。狗,已成为很多家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但另一方面,一个显著的事实是———“狗患”日益严重,成为困扰城市的突出问题。据武汉市卫生局统计:今年1—4月,武汉市报告狂犬病例8例,比去年同期增加2例。曾一度淡出市民视野的“狂犬病”频繁见诸报端。据介绍,武汉市1976年首次报告狂犬病疫情,先后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初和80年代末的两次发病高峰期。从1993年起,疫情逐渐下降,1996年—2000年五年间,全市仅报告一例。而2001年—2003年,全市共报告20例,去年一年则达27例。武汉市卫生局说,养犬量增加,街头流浪犬的增多,是狂犬病增加的重要原因。狂犬病,是病死率为100%的急性传染病。在武昌梨园广场上,保洁员李师傅抱怨:每天早晚,遛狗人带的狗随意便溺,扫都扫不赢。本报新闻热线每天也接到大量反映狗患的电话———流浪狗四处乱窜,居民害怕;居民养狗,早晚狂吠,四邻不安……狗患,日益突出。

  释疑:为何要重新制定养狗新规?

  早在1995年11月,武汉市第一个关于养狗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出台,1996年4月正式实行,《规定》传递了城市管狗的思路———“限制养犬”。此法规规定,武汉市七个城区为限养区,在这片区域内,禁止从事犬类交易、商业性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武汉市显然希望从源头上控制狗患的发展。但实际上,在武汉市的中心城区里的犬类交易却从来没有停止过。目前,在限养区内,自发形成了江滩花鸟市场、大东门、中北路、球场路、武胜路等犬类交易市场,日均交易犬类200只以上。23日,记者在江滩花鸟市场见到,各种犬在这里公开摆卖,包括狼狗、牧羊犬等明令禁养的大型犬。记者问一店主,这些狗有没有免疫证明,店主说,没有。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武汉市公安局称:随着市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对宠物的需求,必然导致犬类交易活动屡禁不止。武汉市法制办法规一处负责人说,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一些犬类商业性养殖和犬类表演等也无法仅仅简单的一禁了之。过去的这一条款已经不太适应现状。这位负责人说,新规,对犬类交易和表演等有所放宽;但是,对养犬的管理提出了更严的要求。武汉市公安局也指出,现在各类违规养犬行为日益突出,而过去“限养规定”中,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影响“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按照《规定》,养狗需要办证。而据武汉市公安局统计,目前,武汉市有各类犬16万余只,而实际办证的不到2万只。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范国栋说:原《规定》在过去一段时间,对限制养狗起到了一定作用,从1996年起,公安部门先后组织了21次全市大规模行动,捕杀、留检无证犬3万余只。但是,原《规定》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合现在。起初,相关部门考虑对“规定”进行修改,但是发现需要修改的内容较多,因此,决定推出新的养犬法规———《武汉市犬类管理条例》。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和原《规定》对比,反映的一种思路是———对城市犬类的管理,从过去的源头控制转到后期的严格管理上,这显然对城市犬类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质疑:新规能管住狗患吗?

  新的法规,能有效防治狗患吗?还是可能像1995年的《规定》,更多时候是一纸空文呢?武汉市的众多市民期待着的这项关系百姓民生的法规,经过两年的酝酿,雏形已现。今日,它将由武汉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有望年内实施。据介绍,新《条例》有几个与过去不同的显著特点———管理措施更严;鼓励居民自治管理;措施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等。新《条例》中,除了过去规定的七个中心城区外,增加了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和东湖开发区为限养区,限养区内禁止养殖大型犬和烈性犬。禁养烈性犬在该市是首次明确提出。同时,新《条例》还首次提出了“禁养区”概念。“禁养区”包括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和限养区内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域。新《条例》更加尊重居民的民主意见,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它提出,限养区内,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能够经过居民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在本区域内划定并公告禁止遛犬的区域。养犬人养犬,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中一个条件就是“有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新《条例》相关条款更加具体,也更具操作性。原《规定》规定:“不得携犬乘坐交通工具”。新《条例》则更加具体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也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武汉市公安局此前提出: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武汉市还没有设立正规的犬类留检所,只在江夏金口保安培训中心设置了一个临时留检所,这给集中留检流浪犬、没收犬等带来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新《条例》明确提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犬类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犬类留检所”。法规出台后,能保证得到有效执行吗?据介绍,新《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在15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或者投诉人”。

  期待:人狗和谐共处

  养狗新法规草案稿,从3月16日起,持续半月在武汉市法制办的网站上登出,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相关部门也到社区,听取居民意见。百步亭花园社区委员会副书记王波说,武汉市新法规的出台,对养狗行为作出更权威和细致的规定,但法规有了,执行是否能够确保。她说,执法部门晚上下班,而一些居民早晚遛狗的时间往往又在执法部门非上班时段。她提出,能否将执法权相对拓展,增加部门来制约违规养狗行为。百步亭花园百合苑养狗协会秘书长杨光杰说,能否发挥养狗人的自治管理,来有效管狗。他说,百合苑小区内共有1200多户居民,养犬户25家。养狗者自发成立了小区养狗协会,通过协会自律管好自家的狗,同时让养狗者有归属感,不至于感觉因为自己是小区内的少数而受到歧视。协会还将出面帮助协调有关养狗的各种矛盾,让人狗和谐相处。他说,协会成立半年来,感觉效果不错。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戴小明教授认为,在大部分公民不养犬的情况下,一部分人养犬,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支出,这一部分支出完全由纳税人支付,对不养犬的公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对城市养犬行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可行的,但是对收费的用途,应当在新法规中明确。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新法规加入了一条新条款———养犬的单位和个人,有违规行为两年内累计受罚款处罚3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并自吊销养犬登记证之日起,5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记者采访了一批普通市民,他们期待新法规能有效减少武汉市的狗患,更希望能通过严格的执法来保证权威性,让法规真正发挥它的效力。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