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修管狗法规新条例今日审议有望年内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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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0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历经两年酝酿,《武汉市犬类管理条例》进入最后立法程序。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该条例。该条例有望在年内施行。 据武汉市法制办介绍,武汉市现有狗16万余只,但实际办证不到两万只,恶狗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
1996年4月,武汉开始实行《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但其中部分条款与实际情况已不太适应,2003年该市就酝酿重新制定此法规。 据了解,新条例规定:7个中心城区和2个开发区为限养区,一户可养一只犬,但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全市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等为禁养区,不能养犬。 新条例还规定:携犬出户,必须有人牵引,违者将被处罚款;警方对相关举报、投诉,应当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