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应到位相关规定正在细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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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20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导致纠纷时有发生,侵害群众利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针对这一情况增加条款,确保补偿到位。此前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应当给予补偿。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正在审议的草案细化了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按照草案的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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