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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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20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首次提请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草案还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或者在大众传播媒介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公安、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