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假记者招摇撞骗 本报吁请社会各界共捉“李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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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27 河北日报 | ||||||||
编辑部投诉电话0311-88631110,欢迎社会监督 本报讯(本报记者)近日,本报连续接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反映,有人假冒河北日报记者,以在河北日报上刊登“专题报道”为名,索取所谓的宣传费用。本报重申,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希望各地各部门谨防招摇撞骗的假记者,共捉“李鬼”。
6月14日,晋州市政府办公室致电本报说:一个名叫孙某的人,冒称河北日报专题部记者,多次与晋州市政府联系,以在河北日报上为晋州市教育事业做专题宣传报道为由,索要每块版5万元的费用。6月15日,张家口市政府办公室又致函本报:“20多天来,一名自称孙某的人,以河北日报专题部的名义与张家口市政府联系,拟在河北日报上刊发反映张家口市教育成就的专版,(每块版)收费2.5万元。” 经查,河北日报并无孙某其人,孙某是假冒本报记者的“李鬼”。 一段时期以来,冒用河北日报记者名义找各地联系有偿发稿件、做专版报道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类事件大致有三个特点,一是“李鬼”们大多自称是河北日报专题部或采编部记者;二是往往打电话与各市、县(市、区)、部门的领导直接联系;三是多以当前时政热点为题材,以刊发新闻稿件或做专栏、专版的形式,企图利用党报的良好声誉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河北日报的信任,达到行骗的目的。更有甚者,有的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要挟一些地方和单位“破财免灾”。 “李鬼”们的诈骗行径,严重损害了党报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了报社新闻采访和正常广告业务的开展,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法律界人士指出,“李鬼”假冒党报记者,以在河北日报刊发稿件为名骗取钱财,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郑重声明,河北日报严格执行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的范围,不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以变相新闻形式刊登广告内容,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行为。 本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敬告广大读者,凡以河北日报记者名义进行采访报道,应要求其出示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并可登录记者证内页印有的核验网址查对真伪,也可直接致电河北日报编辑部(0311—88631110)查询。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本报记者诈骗钱物,可迅速向本报举报,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