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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易维修报废拆解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27 河北日报

  私下交易机动车不受保护,擅自更改车辆识别标志要受查处

  本报讯(记者骆继荣)据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介绍说,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交易、维修、报废、拆解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堵塞销赃渠道,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推出八项新规定,我省正加紧组织实施。

  这八项规定主要包括:开办机动车交易市场应依法登记;机动车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明示交易手续和程序,建立相关进销货台账,查验有关证件,确保所交易或销售机动车辆的来源合法;旧机动车经营者应向客户提交车辆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环保检测、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机动车零配件经营者要严格把好机动车零配件的进货渠道,严禁经销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买卖机动车应在合法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经营企业或市场中交易,通过非法渠道交易机动车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承修机动车登记、查验以及发现可疑车辆报告制度,对擅自更改机动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或车身颜色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被盗抢嫌疑的汽车及“五大总成”和其它零配件;违反本规定的,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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