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和谐可借助道德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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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0: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李志罡 据报载,江西省赣县在全县设立了由村干部以及老党员、离退休干部组成的道德评委会,“评不平事、斥缺德事、夸文明事”,化解了许多矛盾,被村民誉为“流动的道德法庭”。今年1至3月,该县农村民事纠纷总量同比减少1600多起,减幅达65%。
乡村中的群众大多互相熟识,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比较注重自己一言一行在乡亲们眼中的印象。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村民自治中,可以充分利用这种“熟人社会”中的道德、舆论、老党员及离退休干部的表率作用,通过设立道德评委会来评议是非曲直,抵制歪风邪气,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一种和谐的邻里关系随之产生。 古人云:“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和谐所产生的力量由此可知。如今,江西省赣县为我们创出了新路,望我们各地农村也能借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