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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首次对性骚扰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0:22 海峡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开幕,本次常委会会议有关立法的议程有四项,包括审议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三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二审)、公证法草案(二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初审)。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是自1992年10月1日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

  此外,在为期6天的会议中还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
004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

  16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了昨日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另有24名全国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分析人士称,此次增加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的人数,是进一步扩大全国人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参与的一个积极信号。

  禁止性骚扰

  用人单位有责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巫昌祯认为,“这部法律草案的三个条款,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填补了我国法律方面的一个空白。”

  巫昌祯表示,草案为性骚扰的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武器。“这将有力地震慑性骚扰者,从而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蒋永萍对草案中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这一条款给予高度评价。她指出,特别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十分重要,因为性骚扰的对象可能是单位的同事,也可能是用户、客户等,但不管怎样,单位都有责任来防止性骚扰。

  全国妇联执委、清华大学教授史静寰强调,“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只是立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界定?目前的立法没有涉及这些问题。她建议,应该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明确这些概念,制定相应的罚则。

  至于性骚扰范围的界定,在巫昌祯教授看来,强奸之外的性的色彩比较浓的骚扰应该都被列入性骚扰范围,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耍流氓、调戏、动手动脚、占便宜等是比较明显的性骚扰,但针对特定人的非直接的、语言的、形体的性暗示和性挑逗也应该算是性骚扰。

  此前有限的几起性骚扰官司中,取证一直是困扰受害者的一大问题。曾经接手过几起性骚扰诉讼案的上海律师丁伟晓认为,“即便将禁止性骚扰写入法律,也不意味着取证会变得容易一些。”他表示,立法者还应该考虑如何分配举证的责任,不仅受害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被起诉一方也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举证。

  学校招生

  不得歧视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政府、社会、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家庭施暴

  将受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草案对此作出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劳动合同

  不得限制女工结婚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草案修正案还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妇女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的除外”。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草案规定:“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违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人体宴母乳宴需受罚

  如今,利用妇女进行的色情活动屡禁不止,并且出现了与色情活动有关的贬损妇女人格的新形式,像人体宴、母乳宴,还有广告中频频出现的有损妇女人格的画面。

  对此,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将对这些现象喊打:“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或者在大众传播媒介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公安、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不动产要统一登记

  城镇居民禁购宅基地

  再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不动产登记要统一

  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同时草案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未作规定前,当事人可以向房产登记机构或者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办法,为当事人一并办证提供便利。

  征地、拆迁补偿应到位

  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提交审议的物权法草案针对这一情况增加条款,确保补偿到位。

  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这一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可以出质。

  治安案件讯问时间

  不超12小时

  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三十日减少为二十日。取消关于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他们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并将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以假证明骗取公证

  将负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公证法草案,建议放宽公证员年龄上限至六十五周岁。同时增加规定,将保全证据新增为公证事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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