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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税收优惠 收入不到五千元免征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1:30 首都之窗

  “‘农家乐’收入不到5000元的,一律免征营业税……”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发布了有关,给京郊所有从事“农家乐”经营的农户都送了一个大“红包”。

  对“农家乐”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个人所得税和代开发票服务的内容:本市农民从事“农家乐”的收入,将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正常使用发票的“农家乐”农户,按开具发票金额的1%这一核定征收方式中最低的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农户没有使用
发票,则由税务机关依据其取得收入的实际情况,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过去农户因为没办工商税务登记而没法取得发票,现在允许村委会为农户代开发票。(黄玉迎)(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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