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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治拘留最长不超2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1: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行政拘留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6日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原来规定,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三十日。有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最低刑期为一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
成犯罪,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低于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中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修改为“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完)(责任编辑: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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