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禁止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1:49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沈路涛 李亚杰)宁夏吴忠市马莲渠乡的家庭妇女丁丽是一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4年来,她经常遭受丈夫马忠礼的打骂,多次向社会求援却无济于事。丁丽的鼻尖曾被丈夫咬掉,给她留下了永远的伤疤。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