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禁止家庭暴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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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1:49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沈路涛 李亚杰)宁夏吴忠市马莲渠乡的家庭妇女丁丽是一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4年来,她经常遭受丈夫马忠礼的打骂,多次向社会求援却无济于事。丁丽的鼻尖曾被丈夫咬掉,给她留下了永远的伤疤。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