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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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1:4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全国妇联日前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对此,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同时,草案还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