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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目前本市房屋交易须缴四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2:06 首都之窗

  房屋交易税收新政策及本市实施细则日前陆续出台以后,不少想卖房和买房的市民热拨12366北京地税热线或亲自前往地税部门设立的房屋交易办税窗口,询问房屋买卖的缴税新规定。日前从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了解到,个人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主要涉及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四种。

  对于想卖房的市民来说,需要缴纳的税主要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在2005年6月1日以后,本市的普通住房新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三项条件缺一不可。依据普通住房新标准,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为: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营业税则还可以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但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就要按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与此同时,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因此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卖房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过去没有改变。一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的,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免税。三是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其房产原值按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计算。

  卖房要缴的第三种税是凭证税性质的印花税。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个别市民要卖的是居住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想买房的市民来说,需要缴纳的税则包括契税、印花税等。其中,印花税的缴纳标准与卖房者一样。在契税的缴纳方面,如果市民想要购买的房屋是符合新标准的普通住房,就能享受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黄玉迎)(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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